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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写说明
  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是以《民法典》总则编和合同编为主体与基础,由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一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的有机的、系统的法律制度体系。除此之外,还包括具有审判参考意义的指导案例和公报案例等司法案例。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与司法案例共同构成了我国合同法的法秩序。
  合同编有一系列重大制度创新,如确立合同编的参照适用规则(身份关系和非合同之债参照适用合同编通则)、完善电子合同的相关规则(电子合同的成立/电子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明确格式合同的新规定(格式条款的订入规制/格式条款的效力控制)、新增真正的利益第三人合同、正式确立情势变更制度、合同保全制度的完善(扩大可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债权人代位行使保存行为/直接清偿规则与入库规则)、合同解除制度的完善(明确解除权的除斥期间/不定期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具有随时解除权/关于解除权行使“附条件和期限”的特殊规定/明确起诉状和仲裁申请书副本的送达可以作为行使解除权的方式/违约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的完善(增设违约方对第三人替代履行费用的负担/明确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均受可预见规则限制)、新增保理合同(保理合同的构成和类型/基础关系对保理合同的影响/重复保理的效力),等等。
  本书收集整理了与我国《民法典》总则编和合同编内容有关的法律规定及司法案例,并以注释方式逐一解释法条。读者在阅读时,可以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案例的研习,系统掌握合同法的精神。
  在编写时,本书充分考虑法条的新增与废止的现实情况,以及司法案例对于理解法条的重要性等问题,突出时效性和实用性。读者在阅读时应当注意,正文部分以及用以注释法条的材料,采如下体例:
  1.正文为《民法典》总则编和合同编的法条。总则编主要摘取民事法律行为和诉讼时效部分。
  2.脚注为注释每个条款的文件。用以注释的文件,最早始于20世纪90年代,最晚截至2023年12月底,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两高工作文件、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等。年代较早或者使用频率较低的文件,并未收录。
  3.每个脚注中注释文件的编排顺序如下:
  (1)总体顺序按照四类编排:相关法律规定、相关司法解释及两高工作文件、相关文件规定、相关案例。
  (2)在每一类相同性质的文件中,按照发布的时间顺序,从新到老排列。
  (3)用以注释的文件,按照注释内容,根据需要或摘录一部分,或省略一部分,或全文使用。
  (4)用以注释的案例,均包括简单概括、案例名称和出处、案例要旨等。关于典型案例,《民法典》施行之前的典型案例仅收录了典型意义部分,《民法典》施行之后的典型案例全文纳入。
  4.《民法典》施行之前的案例,适用于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些案例具有一定意义,放入现行民法典条文项下,以供参考。
  对于本书的编写工作,首先要感谢法律出版社似玉编辑的重视。其次,复旦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李燃同学负责法条和案例的更新,张皓珅、刘星澳、陈孙琪和马朵朵同学负责文稿的校对,对他们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最后,感谢同事以及家人对我工作的支持。
  本书可能存在未被发现的错误或纰漏,敬请读者谅解,所有问题由我承担。我们将在今后的再版中改正或更新。                                                                                                        
  葛伟军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