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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随着我国企业上市从审核制转化为注册制以及资本市场的不断扩容,特别是二级市场的日趋繁荣,科技的深度嵌入以及交易方式的创新,内幕交易事件高发、频发,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特别是内幕交易的方式方法翻新升级而日趋隐蔽,形式多样而繁多复杂,致使监管部门发现和司法机关认定的难度越来越大。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定罪处罚标准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诠释,旨在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反映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的范围,“违反规定”的内涵以及“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审查、认定标准。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要求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案件。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然而,被俗称“老鼠仓”的证券期货的内幕交易行为,靠内部消息炒股获利的市场陋习并未因严厉打击而根除,严重损害了市场交易的公平性,侵害了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扭曲了金融市场的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尤其是并购重组、实际控制人变更等重大事件仍出现在内幕交易高发领域,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交易占40%,对我国金融秩序构成极大的威胁,对投资者权益具有极大的危害,不仅降低了投资热情让投资者丧失投资信心,还让证券市场逐渐失去筹集资金和优化资本组合的功能。因此,对内幕交易罪进行研究,尤其是对认定规则的探讨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对内幕交易犯罪的刑法规定、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的严厉打击并未完全解决内幕交易违法犯罪的多发问题,还带来了执法和司法有关该问题的争议问题。尤其是犯罪主体的扩张带来的“裙带化”“复杂化”等问题,内幕交易罪案件审判的判决结果的较大差距,不仅引发了辩方与控方的激烈争议,因裁判方在犯罪主体认定上的较大分歧,也出现了在该问题认定上的“辩审冲突”现象。在规范层面,有关内幕交易的行政、刑事、民事法律责任承担,不仅存在衔接上的盲点与难点,内幕人员范围的兜底认定及交易行为方式之标准的高度盖然性与反向推定的困惑,也存在行政执法部门对“内幕信息推定”“敏感期”等问题认定的困惑。这些问题的存在、观点的冲突以及认定上的差异无疑给认定困难的内幕交易罪增添了新的认定难度。本书基于上述问题,针对内幕交易主体及主观要件的行刑异同进行了深刻的比较分析,论述了内幕信息认定与抗辩理由以及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的认定规则与辩点,较为系统地解决了目前司法认定的难点问题。这些认识和观点对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辩护律师均具有启发价值和参考意义。
  我国2023年对金融体制进行改革,并对《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进行了修改,特别是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立案标准的变动,不仅会增加行政执法的处罚案件,由行政处罚过渡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会有所增多。这不仅是执法人员面临的挑战,也是现阶段辩护律师遇到的难点,更是目前需要研究和探索的实践重点。本书作者不仅探讨了内幕交易行为样态及行为结果归责问题,还通过典型案例提炼了相应的认定规则,并对司法案例中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罪的抗辩理由予以归纳,提出了相应观点。这种探讨和研究内幕交易违法犯罪的方法以及基于实践案例形成的认识与观点,为执法、司法和辩护提供了认定路径,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
  本书的两位作者从事过经侦工作,具有相当丰富的认识内幕交易犯罪的实战经验,其中何川同志当下从事律师工作,又经历了内幕交易犯罪案件辩护的现实,借助于不同视角的实战经历来反观对内幕交易认定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与纯粹的理论研究相比,其对问题的洞察和认识会更加深刻,涉及问题的观点更具有见地,解决问题的思路更具有价值。可以说,这是一部极具参考价值和启发意义的实用性佳作。我相信,读者指其在手,寓目所及,必定受益匪浅。期待作者在以后的工作中总结出更多的办案经验,并将其提升为理论成果。本人不才,权且以上述认识和理解为序。
  郭华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4年1月5日

  自 序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开始思考,我的起点是否就是我的终点——一个人初具的雏形是否就是他唯一真实的样貌。”当我与《你当像鸟飞过你的山》的作者一样开始思考这个问题,并且有了内心确信的否定性答案时,我选择了辞职,离开工作了十余年的警察队伍,进入了律师行业。工作及个人研究方向的原因使得我开始关注证券领域犯罪,所不同的是从原先的侦查视角转换为一种超然状态下的控辩双方对抗视角,以便更加有助于把握此类犯罪审理中司法认定的一些经验性的、逻辑性的内容。
  研究越深入,越感觉到内幕交易罪的特殊性——这既体现在内幕交易行为领域的专业性,也体现在内幕交易罪犯罪构成的模糊性(如“利用”要件是否必要),以及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与其他犯罪的不同(交易行为明显异常的证明责任划分及出罪抗辩)等。同时,手段和目的交织,跨期限、跨市场操作等表现出复杂性,也使得此类犯罪的法律适用难以准确界定。在翻阅学习了市面上关于“内幕交易”的相关书籍后,发现监管视角、立法视角、控方视角的著作较多,或则篇幅较大,但市场内没有一本服务于律师及当事人法律需求的此类书籍。于是,“撰写一本面向律师及当事人的,以‘内幕交易’问题法律适用需求为导向的实务书籍”便成为我心中的“山”,并逐渐变得庄严、厚重起来。因担心理论研究不足,久久未敢行动。征询了一些同行、老师、朋友包括体制内一些朋友的意见后,得到的答复基本上都是“越务实、越实用,越好”。于是,我便有了以司法案例研究和部分行政案例研究为基础,以理论研究穿插说理,完成一本满足律师同行、当事人在遇到此类法律问题时参考“小册子”的基本目标。
  定下目标后,就要行动。在一年来的写作过程中,写作时有断续,但好在按期完成了。在此要特别感谢我的恩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校外导师、公安部经侦局杨书文副局长,上海政法学院、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培训基地反洗钱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主任王铼教授,谢谢两位恩师的教导、鼓励与帮助,正是您们耐心的教导,无私的帮助,真挚的关心,让我能坚持梦想,坚持学业。还要感谢写作过程中,朋友给出的中肯建议;感谢助理赵方宇在案例搜集方面给予的帮助;也要感谢我的家人,尤其是我的妻子一直以来的坚定支持和默默付出,并将本书送给我的孩子们。
  最后,本书的完成也是以一种事后的方式向一位先生的致敬,致敬他那高尚的人格、纯粹的精神、伟大的父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