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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绅士作为社会—政治的官员和作为地主这二者的作用协调起来,方法之一就是要承认个人和家庭之间的区别。简言之,各级功名按其性质来讲只能为个人所持有,而财产却是由家庭占有和传下来的。上面述及的士子文人在非经济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就是由个人履行的,而在一个地主所有制与家庭观念紧密连接在一起的社会里(尤其在华南),个人同时又是家庭的成员。由于财产主要不是由法律,而是靠勾通官府来保护的,士子文人—绅士就能够利用他们的政治社会身份来维护地主—绅士的经济地位。这两种起作用的成分,即士子文人—绅士和地主—绅士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加强,时常交织在一起,有时则是合二而一的。可以认为,19世纪初期的地方上层人物,首先是由一些拥有财产—主要是拥有土地的家庭组成的;其次,大部分科举登第的人都出身于这类家庭。虽然,有些功名获得者是靠个人才干而获得成功,有时,还能在社会上飞黄腾达,但是,如果不能获得家庭的支持以便在早期有时间学习和得到一个家学渊源的环境,那么能起步的人无疑只是极少数。
地主—绅士之家似乎有一种使自己世代交替的特殊本领。与农民比起来,他们的儿子结婚要早。他们可以纳妾,他们的婴儿死亡率也较低,因此,缙绅之家,由于多子多孙,其后代产生有才之士的机会也较多。一个世家还可以同时在乡下和大城镇扎下根基,以分散它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当农村发生灾荒和骚动时,这个家庭的城镇部分可以安然无恙。而当城市里改朝换代或出现官员造成的祸害时,他们在乡下的老家却风平浪静。当发生内战或外族入侵时,双方阵营里都可以找到同一个家庭的成员,而各为其主。旧中国的这些世家大族都渴望子孙满堂,十分重视维系家庭—宗族的世系。这就需要在生育和婚丧中竞尚奢华,培养与官府的交情,在教育上下本钱,使得其儿子能通过科举考试而飞黄腾达。
因此,功名获得者的个人社会—政治作用和地主—绅士家庭的经济作用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今天没有必要在地方上层的这两个分析基点作区分或选择了。虽然如此,由于历史的情况,便产生了相互对立的解释。首先,由于1905年废除了陈旧的科举,不可能再产生新的功名获得者;因此,地主所有制,或者至少是“外居地主经营制”,便明显地增加了,致使现代的土地革命便把土豪劣绅当做首要目标,他们仍然是地主,但是剥削性更大,而不再是地方上的社会领袖。从说明19世纪90年代到20世纪30年代长江下游地区的“租栈” 的活动的文件中,可以清楚地看到19世纪晚期到20世纪初期,这种大规模的“外居地主制”经营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