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逊(E. O. Wilson)在1975年发表《社会生物学——新的综合》一书,创立了社会生物学这个名词。威尔逊认为,社会学以最外部表现型的经验描述和孤立的直觉来解释人类行为,而不参考真实基因意义上的进化解释。他建立这门学科的目的,是希望借由生物学的系统研究来解释人类的一切社会行为。这门学科自建立以来,已在动物行为学的利他理论,人类乱伦禁忌研究和基因——文化协同进化论等方面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与证据。 然而,社会生物学也引起了许多争议,受到许多社会科学家的反对与批评。反对者的立论根据在于:人类的攻击,侵犯等行为,更多的是后天习得的;社会生物学将这些行为归结于生物基础,完全是对人类能力的否定与自身责任的推卸。
尽管反对者有其道理,但社会生物学的理论建构仍然不断取得进展,尤其是利他理论的建构。威尔逊说,社会生物学理论的中心问题,便是对利他行为的解释。在许多学者不断对利他行为解释的补充与完善下,利他理论已成为社会生物学的重要基石。回顾利他行为的解释理论,影响较大且广为接受的主要有二个。
第一是哈密尔顿(W. Hamilton)的“亲缘选择(Kin selection)理论”。所谓的亲缘选择是指人类利他行为的根源于亲缘原则,即近亲之间广泛存在的利他主义行为。其立论根据是甲与其亲缘相近的亲属拥有共同基因的可能性,要比随机取样的个体来得高。此时,如果甲对亲属作出利他行为,即使甲因此失去了繁衍的机会,但由于这种利他行为有利于亲属的繁衍,这个共同基因还是能够得到继续复制的机会。亦即,利他行为发生在具有亲缘关系的亲属之间。
其次是特里弗斯(R. Trivers)的“互惠性利他合作”。特氏认为,不具亲缘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利他,是一种有效的合作方式,因为相互交换利他恩泽,是单打独斗无法提供的。虽然背信行为能够为背信者带来更多的利益,但与这些叛徒合作将衰减为骗局而无法得到进化。只有每位成员都愿意合作,每位成员才能过好日子。从这观点来说,个人的利他是为了自己日后有困难时,能得到他人同样的帮助。
这本著作可以说是国内研究相当薄弱的社会生物学领域中的可读之书。
本书对动物利他行为和人类利他主义的论述详实严谨,对围绕该问题的各种理论的发展脉络做了层层递进的梳理,直达目前的理论前沿,实为研究伦理学、博弈论、和整个人类文明的必读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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