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没的说,但是这本书的封面有一个破洞,而且纸张也没有其他书好,有些内容都透过来了,有点失望
无条件支持。引用:近年来,王老师的几部作品值得深入关注。一是不当得利,二是这本人格权法,还有一本侵权法。是史尚宽时代以来民法学的新进展。法学方法论、法释义学、比较法的运用较为纯熟,可作为研究的范本。
近年来,王老师的几部作品值得深入关注。一是不当得利,二是这本人格权法,还有一本侵权法。是史尚宽时代以来民法学的新进展。法学方法论、法释义学、比较法的运用较为纯熟,可作为研究的范本。
本书为台湾著名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关于人格权法的最新著作。王泽鉴先生的《民法研究系列》(15卷)自出版之后多次获得好评及法律图书市场的推崇,在一年之内多次加印。本次推出的人格权法,是在我国即将出台《人格权法》的大背景下,就人格权法相关理论问题而撰写的最新作品。相信本书的出版,会引起国内民商法学界的热捧
想研究个人信息权问题,因此跳不来人格权,人格权在民法领域,又不得不读王泽鉴先生的书。。。。
王泽鉴老师写的人格权法可以说是大陆研究最好的了 书中三个问题恰好是我最疑惑的 爱不释手
由于民法典立法进程的推进,中国国学者对人格权的关注有所增加,一些文章从立法论的角度对人格权进行了研究,当然,这些研究大多集中在人格权法总则部分。而这其中最受关注的当属人格权是否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的问题。王利明教授是最早主张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学者之一,在本书中其重申了“人格权法改革派”的代表性观点,认为“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的必要性:人格权独立成编是符合民法典体系结构的内在逻辑的;从民法的调整对象来看,人格权理所当然应当独立成编;人格权独立成编,并不会造成原有体系的不和谐,相反是原有体系的完整展开;一旦侵权法独立成编,也就必然在体系上要求人格权单独成编;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事立法宝贵经验的总结。此外,人格权独立成编是人格权体系自身发展的需要。人格权法不能为其他法律所替代。” 从立法机关2002年12月23日公布的民法草案来看,立法机关目前采纳了这种观点。此外,独立成编的观点还得到了日本、意大利、中国台湾和大陆部分学者的肯定。众所周知,从法国到奥地利、德国,再到瑞士、埃塞俄比亚、加拿大魁北克省,人格权的规定具有逐渐膨胀的趋势,而早期的法、德、瑞民法典的人格权部分也大多通过修正或者人格权判例来弥补民法典规定的不足。上述观点考虑到了民法典编纂的社会因素及自身规律,符合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将其定位为对中国民法学研究的重大贡献应当不为过。当然,反对的力量依然强大,我国著名学者梁慧星、尹田、米健、柳经纬等都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人格权法的好书还是挺少的 好好看一下吧 很多人都不懂得尊重别人的人格 我觉得中央电视台应该播出品行教育了 首先要学会做人 最好再为孩子播出点爱的动画片 让孩子不再孤独
老师上课推荐,见双十一有活动,就买了。希望能让自己更好的理解什么是人格权。
双十二前4.95折入手,Get民法学说八部大部头,人格权法作为专论一部细致阐释相关人身权利的案例,内容广泛。
一直想购买,终于如愿以偿。可以与王利明教授的人格权一起学习。
确认收货后14天追加
人格权法不二著作,赞一个!
非常好的一本名著,装帧精美,内容充实,值得好好收藏。
人格权法是否需要独立成编呢?人格权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换一个角度看,这次的民法总则第一条写道“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王老师这样理解,不要把它当作形式意义,应该把它当作实质上的意义。民法总则第109条写到“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而宪法第38条也写到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是宪法基础在保障人的基本权利。我们一直在讨论司法要不要宪法化,江老师一直提倡我们应该慢慢向着释宪发展,至少这两个条文就将人格尊严从宪法移到民法里了,减少了要不要引用宪法的争议。将来民法典各编应该以此基础作为修改、整合的目标。 不过,这次民法总则只规定了个别的人格法益,比如生命、健康、隐私等等,未规定人格权的概念或基本原则,难免争议。如果不成编也要做详细规定,或许将来可以在侵权行为法里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
人格权也算是宪法基本权利在民法的延伸,如何在具体的法中保护人格。王泽鉴先生的案例分析很精彩,说理充分,值得进一步思考的是,借鉴台湾做法,我们又该如何做?
更多集中在案例和比较法的研习上,很有理论指导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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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到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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