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许久不见的老朋友,一段漫长的路,这段路,遥远且艰辛。当他迈出那一步时,无疑是冲动的,对于一个已退休的老人来说,那是疯狂的,让人无法理解的。走过这段路,我不知道他是为了见许久不见的老朋友,还是为了自己,抑是自己对朋友许下的承诺。 87天627英里,不论脚底磨出多少水泡,只凭一个信念:只要他走,老友就会活下去。这在我们看来,也许是不现实的,但他走出了那一步,他是勇敢的!如简介所说,这是哈罗德千里跋涉的故事。从他脚步迈出的那一刻起,与他六百多英里旅程并行的,是他穿越是他穿越时光隧道的另一份旅行。我想前方等待他的不仅仅是老友奎妮,还有妻子的原谅,以及他自己心境的平和和释然。也许,当他归来时,面对的不再是冷淡的妻子和她冰冷的眼神,对他们的儿子不仅仅是一种怀念,他们会放下心中沉重的包袱,可能这所付出的代价太大,但他们定会以一种新的眼光来看待生活。安静而勇敢是他在痛苦沉默中的爆发,压抑的生活会因这一次朝圣而更不一样,生活的新的色彩会因这漫长的旅程而添上一笔,它的名字叫原谅,把握。原谅过去的过错,把握现在的幸福,看向未来,他在向你招手!我相信,每个人,都会找到他在这世界存在的价值,在脚下这片土地上,留下自己的印迹,演绎出他自己的精彩。 一个人的朝圣,打开心扉,让世界走进来。
刚看完,感动,故事的发展总是不是圆满的,原本想着主人公首先会适应,然后会习惯,最后成功,然后拯救了老友!不过那只是童话,最后差点的放弃,老友最后的离世,儿子的抑郁自杀,过往的事情重新回首,人性人性人性
《一个人的朝圣》实在是一个很简单的小故事,哈罗德先生走了87天,627英里,从南走到北,希望用一种类似于信仰的东西让奎妮的癌症痊愈。结局虽然不难料到,但这一路的风景、人物和交织内心的纠结的过往,终究使哈罗德与莫琳心口里的冰开始融化。
哈罗德·弗莱,六十岁,不起眼的老头,现代社会意义下的loser,在酿酒厂干了四十年销售代表后默默退休,没有升迁,既无朋友,也无敌人,退休时公司甚至连欢送会都没开。他跟隔阂很深的妻子住在英国西南的德文郡。大半辈子的生活惯性已经像厚厚的铁皮盔甲一样罩住了他,他在任何事情上听从妻子的意见,不引起任何人注意,他当然以为自己会就着六十年修建的生活轨道毫无悬念甚至加速地滑过余生。 那封震惊他的信——二十年前的老友奎妮得了癌症——在一个再平凡不过的周二早晨到来。“四月中旬一个再平凡不过的早晨,空气中飘着洗衣粉的香气和新鲜的草腥味。哈罗德·弗莱刚刮完胡子,穿着整洁干净的衬衫领带,坐在饭桌前。他手里拿着一片吐司,却没有吃的意思,只是透过厨房的窗户,凝视修建过的草坪。” 他要回信,却连写几次都写不好。最终握着一封他无法满意却也无能再写得更好的简短回信出门,打算寄出。但走到第一个邮筒,他突然为自己那几行软弱无力的字感到羞愧,于是走向第二个,第三个……天色晚了,信没有寄出,他却做了一个对他来说简直是山摇地动的决定:横跨英格兰,走路去看奎妮。那个加油站的女孩不是说吗,“你一定要有信念,有了信念,你就一定能把事情做成。” 哈罗德开始缓慢地前进,一只脚放到另一只脚前面,然而正如小说中说,也许当你走出车门真真切切用双腿走路的时候,绵延不绝的土地并不是你能看到的唯一一件事情。他还看到了回忆。一路上,回忆有时像暴雨浇在头顶,有时像小鸟在枝头啾啾。他极力躲避,或者试图站在树下聆听。从他脚步迈开的那一刻起,与他六百多英里旅程并行的,是他穿越时光隧道的另一场旅行。他的一生,他的被自己结结实实压在大海死寂深处的伤痛,他的盛放挫败和孤独的黑匣子,因为左脚和右脚的循环移动而带来了微风,照进了光,而当脚下的路延伸得越远,他头脑和胸腔里的时光激荡就越剧烈。 这是个一生都被挫败感塞满的男人。 “哈罗德·弗莱是个高大的男人,却一辈子弯着腰生活,像是随时防备着前方会突然出现一道低梁,或是别人投偏了的纸飞机似的。” “从小他就害怕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从小他就习惯像影子一样悄无声息的生活,他甚至可以在母亲毫不察觉的情况下久久地观察母亲,看她涂口红,看她怔怔地盯着旅游杂志。” 小时候,他害怕被抛弃,想方设法取悦他的受够了丈夫梦想去旅行的文艺女青年母亲,扮小丑,讲笑话,母亲有时被他逗笑,更多时候他的招数完全不起作用。文艺女还是抛弃了他。他看着母亲拉着行李箱离去,“小小的哈罗德要将指甲掐进手臂才能忍住不叫出声来。” 童年就像一片黯淡的虚空,哈罗德是沉默的灰头土脸的一团影子。当个小孩是长久的煎熬,而他很开心自己终于长大了。 我们都有过单纯的想法,过于看重分界线的隔离作用,以为那会让人脱胎换骨。我们在每年的12月31日感慨万千,期待第二天打在身上的阳光能让烦恼一扫而光,就像哈罗德期待成年、结婚、生子这些人生项目能让他从他的铁皮盔甲里逃出来。“但有时他发现早年的沉默其实一路跟着他,进了他们的房子,藏身在地毯下、窗帘后、墙纸内。历史就是历史,你无法逃离你的出身。就算你戴上领带也不会改变。” 好像真的没有改变。儿子戴维六岁时在海中溺水,他追着跑向水边,却在进水之前停下来解鞋带。幸亏巡逻员一头扎进去,救回来了奄奄一息的儿子。巡逻员根本没有顾及鞋子,哈罗德看到他脚上的白色帆布鞋“湿淋淋的,在阳光下闪着光”。 为什么当惟一的儿子溺水的时候,他还停下来解鞋带?或许多年来妻子和儿子对他的隔膜从那时已经开始了。许多年后莫琳还在怪他。 当然不是妻子想象的那样。哈罗德不是对儿子不在乎,而是他太害怕了。他又害怕,又挫败,“解鞋带,是因为他害怕用光所有借口以后,他最终还是没法成功把孩子救回来。”这跟新婚之夜妻子在房间里,他却逃进了厕所如出一辙。因为妻子太美了,他害怕。 …… 当这些回忆一件一件钻出来,被他看见,他要努力站稳免得发抖的双腿坚持不住。什么叫重生呢?我看到六十岁的哈罗德,拄着拐杖,像一个刚刚降生的婴儿,学会睁开眼睛,开口说话,把脚排上用场,学会把手放到舒适的位置,自洽独处,学会测量自己到别人之间的距离。 路上遇到的一个女人对他说:“你还以为走路是世上最简单的事情呢,这些原本是本能的事情实际上做起来有多困难。”她继续说,“而吃,吃也是一样的,有些人吃起东西来可困难了。说话也是。还有爱。这些东西都可以很难。” 路途的最后,我们从妻子的眼里看到了这八十七天的朝圣之旅对哈罗德的改变:“他当然没有长高长胖,但看着这个满面风霜的男人,黑色牛皮一样的皮肤、卷曲的头发,她突然觉得自己像张白纸一样平平无奇,不堪一击。是他那种生命力使她颤抖,好像他终于成了早该成为的男人。” 小说入围了2012年的布克文学奖,作者是英国的知名编剧,她第一 次尝试写小说,她的语言真好,让人只想大段引用,她真细腻,女作家的走线穿针、静水流深的细腻,扩大了我的感官触觉,她讲了一个好故事,她介绍我认识了一个朋友——哈罗德,这个受伤的小孩,这个沉默的男人,这个妻子眼里的窝囊废,这个人生的loser,当我跟他一起一层一层靠近他自己,他毫无疑问地成了陪伴我的老朋友。《泰晤士报》有人评论说,“自从遇见哈罗德的那一刻起,我再也不想离开他。”而当那天傍晚我终于读完这个故事,把纸稿一推,伏在桌上大哭了一阵。我想,只有人类会不断地犯错,也只有人类才能如此承受,我是多么理解沉重而孤独的滋味啊,而哈罗德最终历经磨难获得重生。那一刻正如闷热无风的夏天里终于降下了一场凉爽的雨。 而我心中起伏的情绪,也像莫琳穿着哈罗德的旧衬衫在院子里种下二十株小豆苗、几行莴苣、几行甜菜根、几行胡萝卜时的感慨,她想:指甲缝里塞着泥土的感觉真好。重新养育一些东西的感觉,真好。
这是一本非常非常值得推荐的书,你可以随时读起它,也可以随时停下,但是它会给你一种很神奇的宁静的力量,你感觉你就在他身边陪同他一起行走,会给你一种视野的开阔,很感谢这本书,在我心情低谷时一直陪伴着我。
一个人的朝圣真的好好看,故事里的主人公很让人感动,明明已经算是一个老头子了,却坚持着走完了那么远的路!这一年,我们都需要他安静而勇敢的陪伴!
感觉挺不错阿 比想象中的要小一点 也是挺喜欢的 书里的告诉好像很有内涵 读了应该会有新的领悟 走向人生更高的境界 所谓 学到老活到老 好好学习吧 为更好的自己而努力 为更高的人生境界儿读书 加油
一个人哈罗德行走87天,627英里,秉承着最开始的信念,经历重重困难,找回了自己的爱。
看完这本书,心隐隐作痛。现实生活中,我们是不是也缺乏正确表达爱的能力?如何救赎自己?以减少对至亲至爱,尤其是对无辜的下一代的冷伤害?!这是为人父母应做到的! ——读《一个人的朝圣》
一个人,六十岁,87天,627公里。他踏上的不只是拯救好友的路途,更是对自我、对过去、对人生、对家庭的重新认识之旅。模糊苟且地度过了大半人生后,他终于在一个人的行走之路中找到了自己,学会了原谅父母、原谅自己、原谅过去。
一收到货就迫不及待阅读起来。其中内容只字未提原生家庭的话题,但是我品出其中的道理。故事的主人翁的个性就是其中一个受原生家庭教育影响的人物
看一个人回故人生,跟着老头走下去,早点发现问题,免得自己以后后悔
在原野上孤独行走时清晰如明镜的事情,此刻在丰富的选择、喧闹的街道和展示着林林总总货物的玻璃窗前,却渐渐模糊起来。
偶然间看见董卿的采访,她说到这句话配上她磁性的嗓音就让我冲动的买了这本书,因为一句话买了一本书
字迹没有人生这本书清晰,墨迹比较浅的感觉,晚上看累眼,整体比较好,打算好好拜读一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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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到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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